服務商標與企業名稱有什么區別
按照商標注冊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從第一類開始到第34類都是商品商標 從第35類開始到45類都是服務商標 。
那什么是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又稱服務標記或勞務標志,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與商品商標一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它一旦被服務企業所注冊,該企業也就擁有了對該服務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并受法律的保護。
服務商標與企業名稱的區別?
(l)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2)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使用。
(4)專用權范圍不同。服務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5)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6)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范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范。
(7)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